6月30日,漳州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四次会议,表决通过有关人事任免事项。


(资料图)

决定免去

陈爱棋的漳州市自然资源局局长职务

免去

袁五一的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、审判员职务

蔡松俊、王泽华的漳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、检察员职务

李刚、黄淑慧的漳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

决定任命

洪维椿为漳州市自然资源局局长

唐云珍为漳州市国防动员办公室主任

任命

黄佳为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

李菁为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

蔡淑卿为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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